国内道路货物保险条款

发布时间:2024-04-02 点击:22
***条在中国境内公路运输的货物,可以作为本保险的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不属于保险标的的范围,但经投保人和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中载明的除外:金银、珠宝、钻石、玉石、珠宝、古币、古董、古籍、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贵重物品。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属于保险标的的范围:蔬菜、水果、活体动物、家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保险事故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风暴、暴雨、洪水、海啸、地面沉降、山崖崩塌、突发滑坡、泥石流;
(二)因运输工具碰撞、倾覆或者隧道、码头坍塌,或者在驳运过程中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装卸、重装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陷、破碎、破裂的损失;
(五)包装破损造成的货物损失;
(六)因碰撞、挤压损坏所用容器(包括密封件),造成液体货物泄漏的损失,或者因液体泄漏而造成液体保存货物变质的损失;
(七)因遵守安全运输规定造成的降雨损失;
(八)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混乱造成的货物损失和为抢救、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第五条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九)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打击、暴乱、抢劫;
(十)地震损失;
(十一)因盗窃或者提货不全造成的损失;
(十二)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质量不合格或者数量不足造成的损失;
(十三)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失、本质缺陷或者特性造成的损失或者费用;
(十四)市场价格下跌、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
(十五)托运人责任造成的损失;
(十六)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违法犯罪行为;